原告XX铝业公司是一家处于破产清算的企业,因被告XX铝业公司承租其厂房及办公楼却未支付租金,破产管理人代为将被告起诉至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程理想律师及XX律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共计300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可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真实租赁关系,涉案场地系案外人以使用权出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案件开始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后来因为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此时,程理想律师多年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积累的丰富实战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深知在这种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梳理和论证至关重要。早年间在多起企业合同纠纷与破产清算案件的历练,让他面对这种情况有了清晰的思路。他开始全面梳理租赁合同、搬离告知函、被告出具的腾空搬离承诺、实际使用事实、破产相关法律文书等关键证据。
程理想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携工科背景的严谨基因与法律专业的深厚积淀。在梳理这些证据时,工科学历赋予的逻辑推演能力与细节把控素养展现得淋漓尽致。他就像一位严谨的工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繁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
针对被告提出的“投资关系”“合同虚假”“未实际履行”等抗辩意见,程理想律师凭借对《民法典》《公司法》《破产法》等核心法律法规的精通,逐一进行质证论证。他深知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衔接之道,知道如何在法庭上用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来反驳被告的观点。他明确指出双方租赁关系真实有效,被告应依法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并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主张合同解除后的权利。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程理想律师始终秉持“预防为先、化解为要”的服务理念。虽然这是一起已经发生的纠纷,但他在处理过程中也在思考如何从根本上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他为5000+当事人解答过民、商、刑事法律问题,处理过几百起案件纠纷的经验,让他意识到律师不仅要在纠纷发生后进行救济,更要为企业“防患于未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占有使用费300万元、违约金1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交付租赁物,被告实际使用且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被告主张的投资关系主体矛盾,无有效证据佐证,不予采信。结合被告出具的搬离承诺及实际使用期限,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及违约金。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中,专业律师的精准法律研判和灵活处置策略至关重要。程理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破产企业追回了大额租金及违约金,有力维护了债权人整体利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