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运营中,组织团建活动是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员工交流的常见方式。然而,当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却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对于许多企业员工来说,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往往会陷入不知所措的困境,甚至可能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丧失应有的权益。
2025年5月10日,某公司销售部的一名员工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当天,该员工按照公司要求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感恩日”团建活动。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月度工作会议,下午则前往惠州市惠阳区XX进行爬山活动。活动结束后下山途中,因下雨路滑,该员工不慎滑倒,导致右足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跖骨骨折(右)”。
事后,公司为其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社保局认为爬山活动属于公司福利性质的娱乐活动,与工作无关,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拒绝认定为工伤。这一结果让该员工十分沮丧,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薛莹荣律师。
薛莹荣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律所高级合伙人、团队负责人。在劳动法领域,她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80%,尤其擅长处理上市公司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海归技术人员、互联网IT高级工程师的调岗、降薪、违法解雇、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劳动法律事务及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同时,她还担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实践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汕尾仲裁员,在行业内有着较高的声誉。
接受委托后,薛莹荣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她通过梳理公司发布的《团建活动通知》、考勤记录、工作日报、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精准定性了团建活动的“工作属性”。她发现该团建活动系公司统一组织、要求全员参与、计入考勤,具有强制性和工作属性,活动内容包括工作会议和团队建设,属于工作内容的合理延伸。
针对社保局“爬山与工作无关”的观点,薛莹荣律师指出活动时间安排在法定工作日、公司要求全员参与并计入考勤、活动内容包括工作会议等关键事实,有效反驳了社保局的“娱乐活动论”,成功将团建活动纳入“因工外出”范畴。
在行政诉讼中,薛莹荣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和成熟稳健的诉讼策略,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她重点论证了团建活动具有强制性,与工作职责、企业文化、团队建设相关,员工受伤发生在活动期间且因活动本身导致,社保局的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薛莹荣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该团建活动符合“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判决撤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委托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社保局随后主动撤回原决定,委托人最终获得了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薛莹荣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一直秉持着“专业办案,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在过往的工作中,她参与编写了《广州市总工会经典案例》丛书,还在2019年荣获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她作为《南方工报》的特约评论员,也在不断传播着专业的法律知识。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正是她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的完美体现,也为众多在类似情况下的员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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