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认缴未到期时能否执行追加股东

认缴未到期时能否执行追加股东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3 · 1328人看过
导读:认缴未到期时,一般不能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依据《公司法》,认缴期限未届满,不能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有公司设立时未依法全面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债务产生后延长出资期限等情况,债权人可申请追加。符合条件可经法定程序追加,否则法院通常不支持。
认缴未到期时能否执行追加股东

一、认缴未到期时能否执行追加股东

在认缴未到期时,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认缴期限未届满,股东尚未到实缴出资时间,不能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一是公司设立时,股东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二是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若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追加股东,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在认缴未到期时追加股东的请求。

二、认缴未到期可执行追加股东吗

一般情况下,认缴未到期不能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通常需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才符合追加条件。

不过存在例外,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比如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或者在公司债务产生后,通过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此时可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认缴未到期追加股东执行有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缴未到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般而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通常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企业破产或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除外。

若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或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探讨“在认缴未到期时,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关键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股东需要承担怎样范围的责任,是仅以未实缴的出资为限,还是会有其他额外责任。另外,在申请追加股东的法定程序中,需要准备哪些具体的材料和证据,以确保申请能顺利通过。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在认缴未到期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事宜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