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子女继承纠纷案,金1因遗产分割问题与靳1、靳2产生纠纷,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诉至法院。周科兵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专注民商领域,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复杂民商合同纠纷等案件。本案中,原告金1的诉讼主张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案涉房屋拆迁安置财产份额、银行存款遗产相应份额,并主张多分10%遗产,同时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单位发放的抚恤金,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的举证依据是被继承人的婚姻登记、房屋产权、征收安置协议、银行流水、社保抚恤金发放记录等关键证据,法律适用观点是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分割遗产。
被告靳1、靳2的初始诉讼困境在于需要证明遗嘱的有效性以及原告未尽赡养义务等情况。其核心证据缺口在于对于遗嘱是否能完全排除原告的继承权以及原告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缺乏有力证据支撑。被告主张被继承人留有有效遗嘱,案涉房屋应由二人平分,金1无权继承;已向金1支付5万元抚恤金,金1重复主张无依据;金1未尽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周科兵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为,精准锁定遗嘱效力瑕疵,指出被继承人1996年所立遗嘱仅对其个人享有60%的房屋份额有效,对原配何X的50%房屋份额无权处分,该部分仍需按法定继承处理;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明确房屋拆迁安置利益、银行存款、抚恤金的法律性质,区分遗产与专属近亲属的抚恤金,明确丧葬费用合理扣除标准;全面调取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被告的不实抗辩。
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被告提出原告未尽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被告拿出一些日常的生活记录作为证据,称原告很少看望被继承人。周科兵律师则回应,赡养义务不仅仅体现在看望次数上,原告在其他方面也尽到了赡养责任,并且拿出了原告为被继承人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用等证据,证明原告尽到了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观点。判决靳1支付金1房屋继承份额折价48986元;靳2支付金1存款及抚恤金继承份额29859元;驳回金1其他诉讼请求。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明确遗嘱仅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财产,超出部分无效;准确界定遗产范围,区分遗产与专属近亲属的抚恤金;通过完整证据链反驳对方不实主张,保障己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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