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原告企业有意向认购被告企业拟建的厂房,为此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双方形成了缔约预约关系。然而后续,原告企业因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善,便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原告企业要求对方退还这10万元意向金,并且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等。但被告企业却主张这笔款项是定金,拒绝返还。
在这种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原告企业委托了卢融融律师出庭应诉。卢融融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见过太多因为款项性质认定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卢融融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将申请书、转账记录、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进行了梳理。她查阅《民法典》中关于定金和意向金的相关规定后,发现案涉款项缺少定金罚则核心约定,仅能认定为意向金。随后,她围绕缔约磋商的合理性、项目手续风险等要点展开陈述与举证,同时依法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以保障原告企业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企业返还原告企业10万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逾期利息,不过驳回了律师费等其他诉求。法院认为,案涉款项缺少定金罚则核心约定,应认定为意向金;原告企业要求出示审批文件属于正常磋商,未签约不可归责于原告企业,被告企业无权占有款项;而且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承担,所以不予支持该项主张。
事后,原告企业回忆起这次经历,对卢融融律师常说的“以专业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诚信践行律师执业使命”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卢融融律师用她的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解决了这场关于意向金退还的纠纷,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