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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转账款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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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3 · 19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熊振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2317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9122615461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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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陈某某持转账凭证起诉被告重庆某建设公司,要求偿还20万借款及资金占用损失。被告起初面临款项确系己方账户接收的不利局面。熊振钢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引导被告提交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判决书、会计凭证等证据,申请证人出庭,证明该款项是原告的投资款。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款项为原告与他人的经济纠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防御策略主要围绕款项性质、借贷合意、证据关联性展开。
20万转账款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某陈某某诉重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凭借2012年的20万银行转账凭证,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12万余元资金占用损失,认为款项是被告在承建项目时因资金困难所借。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的熊振钢律师执业于重庆,核心执业领域包括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执业年限较久,此次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本案中,原告以转账凭证和与肖某的聊天记录为证据,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债权。被告方面,由于款项确实进入己方账户,初始面临较大诉讼困境,缺乏能直接证明款项非借款的证据。

熊振钢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集中在表明不存在借贷关系,主张款项为投资款这一方向上。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引导被告提交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先前的民事判决书、内部会计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等反证,并申请肖某作为证人出庭。

庭审中,关键的交锋在于对款项性质的辩论。原告拿出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称转账就是借款的交付,聊天记录也能体现借款事实。熊振钢律师则指出,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显示项目由肖某承包,结合先前的民事判决书和相关会计凭证,能证明款项是原告对肖某承包项目的投资。而且,证人肖某的证言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同时,被告账户内资金往来情况也表明原告与肖某之间存在投资关系,并非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观点,认为原告无法提供与被告之间借贷协议的直接证据,且被告的证据能证明涉案款项是原告与肖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权,驳回了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厘清款项性质,明确其并非借款而是投资款;切断借贷合意,证明双方不存在借款的约定;强化证据关联性,用多份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己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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