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李XX遭遇九级工伤,用人单位却以“劳务合同”“员工过错”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维权之路可谓困难重重。然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步青出手相助,凭借其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采用“先确认关系、后索赔待遇”的分步维权策略,最终为李XX成功追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超过31万元。陈步青律师执业虽仅四年,但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熟悉江浙沪皖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工伤案件。
案件基础情况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工伤纠纷案件。申请人李XX于2023年5月31日入职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2023年8月26日,李XX在工作中发生受伤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但该公司既未向李XX支付工伤待遇,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李XX于2024年2月26日被迫离职后,请求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费用。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是否与李XX存在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应该支付;工资标准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何时解除;员工自身过错是否影响工伤待遇支付。
难点在于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以“劳务合同”“员工过错”为由设置层层障碍,且证据收集和工资标准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怎么找到律师
李XX经朋友介绍找到了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绘制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明确了案件的核心问题。
鉴于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这一核心障碍,陈步青律师先行代理申请人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及诉讼。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在类似案件中积累的证据收集和辩论技巧,最终让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工伤待遇仲裁阶段,陈步青律师围绕几个核心争点展开有力主张。对于停工留薪期,他指出前案裁决书对2023年8月27日后的劳动关系表述为“暂不处理”,并未否定劳动关系存续,结合九级伤残的实际情况,仲裁委酌情认定6个月停工留薪期。关于工资标准,他提供转款记录证明申请人月底薪为7,000元,搬运费部分虽由被申请人代收代转,但不影响工资基数的认定。对于劳动关系解除,他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停工留薪期满后解除,仲裁委予以采纳。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员工自身重大过错”抗辩,陈步青律师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的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被申请人的主张于法无据。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保持与李XX的密切沟通,及时向他交代案件进展情况,体现了高度的责任心。
案例带来的社会价值
对于同类案件,本案确立了“先确认关系、后索赔待遇”的裁判思路,为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否认劳动关系和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时,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同时,也推动了在劳动工伤纠纷中,关于劳动关系确认、停工留薪期认定、工资标准认定等证据规则的进一步明确。
对社会公众而言,本案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促使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维护了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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