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李晶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诸如公司、婚姻家事、房产、合同、著作权刑事案件、商标刑事案件等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公司类案件占比约60%,可见其在公司类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李晶律师还担任着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等职务,是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成员,并且拥有涉外知识产权代理经验,还获得过WHO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支持记录等荣誉。
在众多案件中,一起公房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极具代表性。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274,798.27元。原告童某(女,户籍在册)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涉案房屋承租人)、沈某(其配偶)、童某(其女儿)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另一被告诸某(原告之子)及其妻女亦为户籍在册人员。原告主张其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某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要求依法分割补偿款。而被告童某一方则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李晶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详细梳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居住情况以及原告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向法庭指出,被告童某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属于享受过住房福利;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
李晶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的一套方法。首先,全面收集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像在这个案件中,对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等都进行了详细梳理。其次,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明确同住人须同时满足户籍在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福利住房或居住困难三个条件,以此为依据进行有力辩论。最后,强调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突出被告家庭长期居住且他处无福利住房的情况,争取合理的判决结果。
除了这起公房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李晶律师在公司类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比如为某科技公司处理合同纠纷时,该公司与合作方在合同履行上出现争议。李晶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与合作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为该科技公司争取到了有利的解决方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今,李晶律师依旧活跃在法律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上海杨浦、虹口区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继续在公司、婚姻继承、名誉权、票据保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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