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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能否证明投资实为借贷?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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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2 · 14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海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131179646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832171900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李海燕律师拥有10余年法律教育与管理经验,历任讲师、教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深耕法律人才培养,推动律师资源与高校教学深度互通,多次获评司法局先进法律工作者,为行业输送大批专业人才。 转型执业后,将教育积淀融入办案与团队服务,以带教、普法、律协工作反哺行业,实现育人、执业与社会服务有机统一。 心理咨询师(提升家事调解与心理支持能力)。 高级茶艺师(弘扬茶文化,助力家文化沟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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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借款到期后王X仅偿还部分款项,余款本金85万元未还,李X遂提起诉讼。庭审中,王X坚称这是“投资款”。李海燕律师当庭指出,李X未参与经营,所谓“分红”是固定回报,且有借条为证,应认定为借贷。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王X及其公司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借条能否证明投资实为借贷?法院这样判

2025年,李X拿着王X出具的借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的85万元本金及利息。王X却辩称这100万元是“投资款”,双方是投资合作关系。接手此案的李海燕律师,执业超10年,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

2024年初,做化妆品生意的李X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公司老板王X。王X称公司承接大项目,资金紧张,邀李X“投资”100万元,承诺竣工后按年化15%支付“分红”,并返还本金。李X分两次转账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为“投资款”,未签书面协议。起初,王X按时支付“分红”,但到下半年开始拖延,对项目进展也含糊其辞。李X打听得知项目未推进,资金链出问题。他意识到自己未参与经营,“分红”与盈亏无关,更像固定利息回报。若以“投资”名义持有款项,项目失败将血本无归。

在律师指导下,李X多次与王X沟通,指出双方并非投资合作关系,本质是借贷。最终,王X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借条上加盖公司公章及王X个人签字,中间人做了担保人

借款到期后,王X仅偿还部分款项,余款85万元未还。庭审中,王X辩称100万元是“投资款”,此前支付的是“分红”,双方应共担风险,拒绝返还本金。李海燕律师当庭指出:投资与借贷的本质区别在于“风险承担”,李X从未参与王X公司经营管理;固定收益是借贷的核心标志,“分红”与项目盈亏脱钩,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明确了借款事实。

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海燕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判决王X及其公司共同偿还剩余本金85万元及相应利息。

李海燕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从合同性质、收益特点、书面凭证等方面入手,通过分析证据,准确判断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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