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李X拿着王X出具的借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的85万元本金及利息。王X却辩称这100万元是“投资款”,双方是投资合作关系。接手此案的李海燕律师,执业超10年,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
2024年初,做化妆品生意的李X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公司老板王X。王X称公司承接大项目,资金紧张,邀李X“投资”100万元,承诺竣工后按年化15%支付“分红”,并返还本金。李X分两次转账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为“投资款”,未签书面协议。起初,王X按时支付“分红”,但到下半年开始拖延,对项目进展也含糊其辞。李X打听得知项目未推进,资金链出问题。他意识到自己未参与经营,“分红”与盈亏无关,更像固定利息回报。若以“投资”名义持有款项,项目失败将血本无归。
在律师指导下,李X多次与王X沟通,指出双方并非投资合作关系,本质是借贷。最终,王X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借条上加盖公司公章及王X个人签字,中间人做了担保人。
借款到期后,王X仅偿还部分款项,余款85万元未还。庭审中,王X辩称100万元是“投资款”,此前支付的是“分红”,双方应共担风险,拒绝返还本金。李海燕律师当庭指出:投资与借贷的本质区别在于“风险承担”,李X从未参与王X公司经营管理;固定收益是借贷的核心标志,“分红”与项目盈亏脱钩,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明确了借款事实。
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海燕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判决王X及其公司共同偿还剩余本金85万元及相应利息。
李海燕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从合同性质、收益特点、书面凭证等方面入手,通过分析证据,准确判断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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