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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遭拒付,律师如何帮企业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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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2 · 13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建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0210720316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3974128231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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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某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中,原告因被告拒绝支付票据款及违约金提起诉讼。被告一方以非票据债务人、无真实交易、未收到拒付通知等理由抗辩,原告初始面临证据链完整性和法律适用准确性的困境。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固定基础交易证据,梳理票据流转过程,精准适用《票据法》。法院最终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票据款及利息,驳回原告对另一被告的诉讼请求。防御策略集中在“真实交易关系、票据权利完整性、法律准确适用”三条主线。
票据到期遭拒付,律师如何帮企业追回欠款?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原告为某项目供应页岩砖,结算后被告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付款,到期却拒绝支付,原告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及违约金。湖南株洲的陈建龙律师,执业于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金融证券、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二十余年执业经验,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原告的主张是被告拒绝付款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采购合同、对账结算单、发票以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拒付证明等证据,引用《票据法》相关规定,认为持票人对出票人有法定追索权。被告一方,贵州XX公司以非票据债务人为由抗辩,C公司则称无真实交易、未收到拒付通知而拒付。被告方初始困境在于证据不足和法律适用理解偏差。陈建龙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围绕票据合法性、真实交易关系、拒付事实、追索权行使条件四大核心要点展开,为原告构建完整证据链和清晰法律逻辑。庭审中关键交锋在于对C公司各项抗辩的反驳。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求,原告票据本金及合法利息诉求全部实现。从本案中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证实真实交易以驳斥无真实交易的抗辩;二是明确票据权利完整以支持追索权行使;三是精准适用法律确保诉求合法有据。

原告为某项目供应页岩砖,结算后被告C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汇票到期,C公司拒绝付款,原告依法行使票据追索权,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及违约金。原告提交采购合同、对账结算单、发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拒付证明等证据,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认为持票人对出票人有法定追索权,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方,贵州XX公司以非票据债务人抗辩,C公司称无真实交易、未收到拒付通知而拒付。这导致被告在证据方面缺乏对交易真实性和拒付通知的有力支撑,在法律适用上对票据责任的理解存在偏差。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固定基础交易证据,提交采购合同、对账结算单、发票等,证实债权债务真实合法,票据取得具备合法依据,直接驳斥C公司“无真实交易”的抗辩。其次,梳理票据流转与提示付款全过程,提交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拒付证明等,证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被拒付,票据权利完整。然后,精准适用《票据法》相关条款,明确持票人对出票人享有法定追索权,清晰区分票据责任与基础合同责任

庭审中,C公司提出利息、诉讼费免责主张。陈建龙律师逐一驳斥,指出其抗辩无理,坚持原告的诉求合法有据。

最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C公司支付票据款及利息,驳回原告对贵州XX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C公司承担。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证实基础交易真实合法以应对无真实交易抗辩;证明票据权利完整有效以支持持票人追索权;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确保诉求和抗辩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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