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具体有哪些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具体包括: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不具备财产担保的债权。
2.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原本有担保物可优先受偿,若债权人放弃该权利,则作为破产债权参与分配。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申报。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以及将来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享有的将来求偿权。
6.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破产债权包含哪些类型的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无财产担保债权:
指企业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2. 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原本有财产担保可优先受偿,若债权人放弃该权利,其债权列入破产债权。
3. 附期限的债权:
附有未来确定期限的债权,即便期限在破产宣告后届至,也属于破产债权。
4. 附条件的债权:
以未来不确定事实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条件的债权,条件未明确成就或不成就时,可作为破产债权。
5. 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可申报为破产债权。
6. 因票据关系产生的债权:
如付款人或承兑人因承兑或付款而产生的对出票人、背书人的债权。
三、破产债权中担保债权的优先顺序如何认定
在破产债权中,担保债权的优先顺序认定规则如下:
1.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一般担保物权受偿。
2.已登记担保债权优先于未登记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登记顺序先后确定:
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其他情况:
质权与未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优先;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
认定时需依据《民法典》《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担保形式和登记情况判断。
在了解了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不同类型的破产债权在清偿时会有先后之分,这关系到债权人能收回多少债权。另外,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有什么规定,如果错过申报期限又会有怎样的后果。这些都是与破产债权紧密相关的重要内容。若你对破产债权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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