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向他人赠与大额款项,妻子多次协商返还无果,这一纠纷最终闹上法庭。接手此案的张雯雯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
本案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相识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B先生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与其协商返还无果,遂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最初,A女士仅知晓丈夫存在赠与行为,但缺乏关键证据。而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首先,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其次,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张雯雯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她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此外,张雯雯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会全面收集多方面证据形成证据链,在庭审中紧扣法律规定应对对方抗辩,同时对对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