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当今社会已不算罕见,不少夫妻在冲动之下就去办理了离婚证。但在冷静下来后,又后悔了,就想着能不能撤回离婚证。那到底在办理离婚证之后,多少天内可以撤回呢?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与撤回离婚证
现在离婚有个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当事人。这里要注意,这个三十天是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不是撤回离婚证。因为只有过了冷静期,双方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会真正拿到离婚证。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给了他们《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这之后的二十天,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就会给他《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二、领取离婚证后无法撤回
一旦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离婚证是不能撤回的。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证的发放意味着离婚程序已经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终止。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在离婚冷静期过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领了离婚证,之后他们又想恢复婚姻关系,那就不能撤回离婚证了,只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三、复婚的相关事宜
如果夫妻双方在领取离婚证后又想在一起生活,就只能通过复婚的方式。复婚需要双方自愿,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办理复婚登记和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比如刘先生和刘女士领了离婚证后又想复婚,他们就带着上述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重新确立婚姻关系。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的错误,导致离婚证的发放存在问题,比如一方并非自愿离婚,但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行政复议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自己并非自愿离婚的证人证言、相关的聊天记录等。如果选择行政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离婚证一旦发放通常是不能撤回的,但在离婚登记申请阶段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可以撤回申请。如果之后又想在一起,就只能通过复婚的方式。
离婚证的事情解决了,可复婚之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能又会冒出来。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事情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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