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一起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审法院认定杨X、林X、赵X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这一判决结果让杨X及其家属难以接受,遂委托贾超颖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
在这类故意伤害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冲突发生时不能保持冷静,容易被情绪左右而参与到伤害行为中。就像本案中,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但部分人可能会在这种情况下失去理智,从而引发更严重的冲突,最终导致自己陷入法律困境。其二,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自己在案件中的责任和权利。比如不知道被害人的过错可以作为减轻自身责任的因素,就像杨X其实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的行为,但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可能就无法将这些情况有效呈现给法庭。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宜宾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本科学位,还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他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8年度还被评为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千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贾超颖律师提出精准的上诉意见。他指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行为,所起作用较小;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刑罚。在取证方面,贾超颖律师仔细调查案件细节,收集与杨X行为、被害人过错等相关的证据,为上诉提供有力支持。在调解方面,虽然本案未涉及调解环节,但贾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秉持优先调解的原则,降低当事人成本。在诉讼中,他熟悉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规则和技巧,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能够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X次之。结合杨X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杨X的量刑不当,予以调整。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
贾超颖律师秉持“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他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上诉策略,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权益,这正是他多年来专业、负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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