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境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多名涉案人员偷渡到缅甸境外诈骗园区,组建电信诈骗团伙,以抢购淘宝优惠券名义对国内民众实施诈骗。团伙层级分明,首要分子负责搭建窝点、人员统筹管理,其余成员分工配合。被告参与该诈骗团伙,直接实施诈骗操作,对应单笔诈骗金额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所得数额较高。案发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被告提起公诉,该案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量刑基准较高。被告委托淄博的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孟国栋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孟国栋律师有十多年刑事相关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本文将还原原告的指控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的初始困境、孟国栋律师的抗辩策略、庭审关键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提炼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认为,被告参与跨境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结合境外作案、团伙犯罪情节,应在严苛的量刑区间内量刑。其依据是被告实施了诈骗操作,且有相关的出入境记录、聊天截图、银行流水、被害人陈述、同案供述等证据。
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在诈骗团伙中直接实施诈骗操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很可能被认定为主犯,面临较高的量刑。
孟国栋律师从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方面切入抗辩。针对原告指控,律师全面梳理全案人员架构、岗位职责、作案流程,证明被告仅负责具体诈骗操作,不参与窝点搭建、人员管理、赃款分配等核心事务,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应认定为从犯;同时细致梳理被告到案经过与供述内容,固定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宽情节;结合被告参与作案的时间、境外停留时长、过往经历等,论证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较于团伙首要分子更低;对海量证据逐一核对质证,剔除不合理的加重指控。
庭审中,原告出示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被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应认定为主犯。孟国栋律师回应,虽然被告涉案金额大,但从整个团伙分工来看,被告只是一线执行人员,不参与核心事务,应认定为从犯。同时,被告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孟国栋律师的多项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结合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综合考量其参与时长、主观恶性等因素,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相较于同案其他主犯及情节较重人员,刑期大幅降低。
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为:梳理团伙分工,认定被告从犯地位以降低量刑基准;整合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叠加适用争取量刑优惠;参照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低合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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