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9862人看过
强制措施专业律师 王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15069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00974919
案例展示: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8年法律从业经验(其中体制内工作7年),上市公司法务总监,担任某市市委等多家行政单位及几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件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综合性、复杂性案件处理经验。所在团队均为资深律师,擅长高净值客户婚姻家事处理、刑事辩护及企业经营法律服务。
更多>
导读:1、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自身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施行监视居住。若犯罪嫌疑人位孕妇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依法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对于有些案件来说其自身不适合对犯罪嫌疑人即刻实施抓捕的时候,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监视居住的权利。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即可逮捕的,相关机关可以依法实行监视居住的措施。

如:1、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自身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施行监视居住;

2、若犯罪嫌疑人位孕妇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依法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对于有些案件来说其自身不适合对犯罪嫌疑人即刻实施抓捕的时候,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而对于案件尚未侦破,但是对嫌疑人的羁押期已经满了不得不释放嫌疑人的时候,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我国是公安机关实施监视居住。

在我国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时候需要在嫌疑人的住处执行,而如果嫌疑人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刑事案件,如果在其住所对其实施监视不利于案件的侦破时,公安机关可以向高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申请在指定的住所执行监视。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的时候,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比如:监视嫌疑人的通讯设备,或者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对于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应该予以逮捕需要进一步侦查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要进行监视,就要符合相关的监视其居住的条件。而对于能够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但是其没有担保人而且不交保证金的,是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的。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