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赵某与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对方先行辱骂、拖拽赵某,导致双方一同摔倒,对方在此过程中自行摔伤,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标准。随后对方报警,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赵某全程未实施任何伤害行为,属于受害一方,为维护自身清白,委托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提供刑事辩护,申请依法撤案。
李海燕律师拥有15年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过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积累。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经过,围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确立了无罪辩护方向。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有明确要求:客观上须有伤害行为,主观上须有伤害故意,且行为与伤情结果之间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李海燕律师团队经深入分析后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赵某未实施伤害行为、无犯罪故意、对方伤情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指出对方存在先行寻衅滋事、虚构事实报案等情形。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主动开展多项辩护工作。李海燕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围绕案件要点撰写了多份专业法律意见书提交办案机关。在此基础上,她积极推动开展侦查实验,通过客观实验结论进一步佐证了对方伤情形成原因无法认定系由赵某造成的判断。在多次与办案单位的沟通论证中,李海燕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立场,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详细论证本案不符合刑事犯罪构成条件的法律理由。李海燕律师现任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曾获评2018、2021、2024年度石家庄市优秀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对证据与程序的精准把握。
办案机关充分核查全案证据、结合侦查实验结果及辩护意见后,最终依法认定赵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本案予以撤销案件。处理依据在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且具有犯罪故意,对方伤情形成原因无法归责于当事人,不符合刑事犯罪构成条件,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结果使赵某沉冤得雪,免于刑事追责,名誉与人身自由得到完整保护。
本案的处理结果清晰呈现了故意伤害罪认定中的关键逻辑:伤情结果的存在并不等于他人构成犯罪。当行为要件缺失、因果关系无法建立时,刑事责任便无从谈起。李海燕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与控告领域长期深耕,尤其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涉众型及人身犯罪案件,注重在侦查阶段即通过法律意见书、证据梳理、侦查实验等多种方式展开有效辩护。她同时具备心理咨询师专业背景,在分析当事人主观状态及案件事实方面能够进行更为细致的研判。团队坚持“穷尽资源、持守善念、品质立身”的服务理念,以团队化、标准化、全周期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
对于因邻里纠纷、突发事件而被卷入刑事程序的当事人而言,在侦查阶段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及时固定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客观材料,是有效行使辩护权、争取撤案或不起诉的重要保障。李海燕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石家庄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长期开展高校讲座与普法公益,持续推动法律人才培养与行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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