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能源公司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能源公司超付气款后,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能源公司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这类合同纠纷,胡潇律师处理过不少。
胡潇律师所在的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手后,针对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的情况,在二审中针对性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胡潇律师主张能源公司已完善资质、始终在主张权利,以此反驳合同无效及超诉讼时效的认定,并充分举证质证维护能源公司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的效力以及诉讼时效是本案的关键争议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而诉讼时效也有明确的规定。在本案中,胡潇律师通过提交的证据证明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案涉合同有效;聊天记录也证明能源公司持续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胡潇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争议、灵活运用证据的办案风格。在面对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时,他能够迅速调整策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胡潇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如在组织领导传销案中,他清晰界定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的次要作用,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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