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市岱岳区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未兑付金额巨大。而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梁某,在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收支审核、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并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策划、宣传、招揽等核心业务环节,但仍因履职行为被牵连涉案,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案发后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不过仅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随后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对梁某提起公诉。
在这类刑事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入职公司时,没有对公司的业务合法性进行充分了解。像梁某所在的公司从事非法吸存活动,梁某可能没有仔细考察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合规,就入职并开展工作,最终导致自己被牵连。这其中的隐患是,一旦公司的违法活动被查处,员工很可能因为参与了部分工作而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其二,部分人在面对公安机关调查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的嫌疑人可能因为紧张或者不了解法律,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或者没有主动争取自首等从轻情节,这会对后续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在这个案件中,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接受了梁某的委托。金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她是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她擅长刑事辩护(代理)、企业合规等领域,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
金文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卷证据、精准研判案件法律适用。在侦查阶段,她及时会见梁某,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等,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在审查起诉阶段,她全面阅卷,与梁某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围绕当事人罪责边界提出四大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定性从犯,指出梁某仅从事财务辅助执行工作,未参与非吸核心决策与业务推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二是认定自首,强调梁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三是情节从轻,说明梁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四是法律适用,结合案件跨法犯特征,主张从旧兼从轻原则,精准界定梁某实际履职期间的涉案责任范围,剔除无关罪责。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金文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梁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确认其从犯、自首、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相较于案件主犯及同案其他被告人,实现了大幅轻判。
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优先考虑通过与公诉机关沟通等方式进行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必要时,如在庭审中,精准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轻缓的裁判结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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