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本应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厦门的动公司却陷入了一场复杂的合同纠纷。2017年,动公司与互联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两份合同合计金额约1850万元。互联公司称已履行义务,而动公司仅支付470万元,遂起诉要求支付剩余1380万元及利息。
动公司在面对这场纠纷时,最初陷入了困境。他们虽辩称合同是为配合互联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欧XX虚增业绩而签订,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但原告互联公司持有书面合同、验收报告等表面证据,从形式上看对动公司极为不利。而且,动公司要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并非技术开发和买卖,在举证上难度巨大。此外,欧XX系香港居民且长期居住在内地,如何有效通知其参加诉讼、如何将其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都成为了动公司需要解决的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动公司找到了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李冰冰律师深耕福建厦门法律服务市场6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在处理复杂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挖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与欧X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出合同签订过程、验收报告出具方式、款项支付模式、设备交付指令、汇票交付确认、对赌协议背景等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明合同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同时,李律师申请追加欧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方面可以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动公司单方面陈述不被采信的风险。他还从合同内容、验收报告、设备交付、催款时间等多个角度,向法庭展示合同履行的种种异常,佐证双方并无真实履约意图。对于互联公司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这一事实,李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有力证明。
在程序方面,针对原告上诉提出的“送达程序违法”主张,李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论证欧XX长期居住在内地,法院可直接送达,且欧XX通过微信实际知晓案件进展,程序合法。
最终,在李律师的努力下,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两份合同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并无签订真实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合意,合同无效;互联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互联公司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判决驳回互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互联公司负担。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以“走账”“做业绩”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否则一旦产生纠纷,不仅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同时,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电子证据,要善于挖掘其价值,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程序中,要积极应对,准确援引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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