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涉及众多劳动者工资追讨的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名股东一审败诉,面临承担50多万元赔偿责任的困境。然而,在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辉的帮助下,二审成功改判,股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上百件,在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深耕多年,秉持“法律专业、专一,服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
这两个案件涉及同一名自然人被告股东,不同原告但委托了同一律所律师,同一家公司作为第三人,均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作为11名劳动者中的二人,在追讨工资等共计50多万元执行公司无果后,作为追讨金额较大者率先转而起诉股东,要求两名股东各自在未缴纳出资(注册资本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委托张远辉律师的股东,先在其中一个案件(原告郭X)一审时缺席,但庭前提交了答辩状并306万元转到公司公帐的银行流水,称其306万元出资早已缴纳于公司。但一审法院因银行流水打印、复印的原因,看起来很像是308万元,且交易明细清单中的306万元转账没有体现备注内容,同时原告提交的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最近年度报告显示被告股东均是认缴,故判决股东败诉。
股东在一审败诉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张远辉律师。张远辉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梳理,并绘制了法律关系图。他凭借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要求股东打印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及“备注”栏中均有“实缴投资款”的内容,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此后,张远辉律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距转账缴纳出资日期已过3年6个月,但关键的XXX银行能够配合完成,最终赶在二审开庭前完成并提交给了法院。
在另一个原告李X起诉的案件一审开庭时,张远辉律师当庭提交了转账回执及验资报告。庭审中,对方要求法官庭后开具律师调查令查询306万元转账后的公司公帐明细,法官当庭回复只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的一年明细。郭X二审案件开庭时,张远辉律师向法官解释如上诉人(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就不会、不敢出具验资报告,法官也就不再纠结对方律师提出的审查股东抽逃出资的问题。没等李X一审案件律师查询到1年期的公司公帐明细,郭X二审案件就改判股东胜诉,认定股东有实缴出资,判决书对对方提出的抽逃出资问题避而没谈。后来1年期的公司公帐明细,也没有直接的公司公帐转出给股东款项的记录。直至李X案件一审判决,同样认定股东胜诉,判决书就抽逃出资问题称证据不足。
这起案件对社会和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正面影响。在同类案件中,确立了股东货币实缴出资的关键证明方式,明确了在类似情况下如何认定股东是否实缴出资的裁判思路,推动了相关证据规则的明确。对社会公众而言,提醒了企业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要规范操作,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规范了公司的出资和经营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张远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股东成功维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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