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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律师锁定计算基数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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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8 · 17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111284944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58797510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万雪律师 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案件的研究和办理,截至目前,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其他合同类、人身侵权类案件,同时担任了社区法律顾问并为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急委托人之所急,忧委托人之所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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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争议中,实务难点在于用人单位常以入职申请书替代合同,且对工资计算基数提出异议。浙江万雪律师(2021年执业,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在代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时,通过提交工资明细等证据,锁定计算基数,并灵活应变将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仲裁委最终支持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7.1万余元。
未签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律师锁定计算基数胜诉

劳动争议案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请求权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可能以入职申请书等文件主张已履行签订合同义务,从而拒绝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对于工资计算基数,双方也容易产生分歧,用人单位往往会压低基数以减少赔偿金额。这使得劳动者在主张二倍工资时面临举证和计算难题,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在某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杨某某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用人单位抗辩称,入职申请书已实现劳动合同功能,不应支付二倍工资,且杨某某工资应为9000元,其余为绩效工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解除。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某委托,万雪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案件。

万雪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工作。为确定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万雪律师提交工资明细等证据,证明杨某某每月工资为15000元。在被认定不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万雪律师提出将赔偿金直接变更为经济补偿的意见,避免了杨某某因需另行主张而增加的诉累。

仲裁委采纳了万雪律师的意见,确认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6482.76元及经济补偿15000元,合计71482.76元。该案表明,在未签合同二倍工资争议中,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可突破用人单位的抗辩防线。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灵活应变,能为劳动者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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