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与安徽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的合作中,遭遇了一场棘手的纠纷。双方原本签订了《图书经销协议》,合作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仍延续实际供货合作关系。然而,合作期间,上诉人公司原采购人员贾X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行为,该刑事案件已作出生效判决,相关涉案款项、退赔事宜也在刑事程序及关联民事案件中处理完毕。但后续双方就正常图书供货的货款结算产生争议,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次沟通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法判令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可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刑民法律关系的区分界定。上诉人试图将员工个人职务侵占的犯罪损失,转嫁至合作商事主体,以刑事涉案事实对抗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付款义务,以此逃避货款支付责任。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发挥了关键作用。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培养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以及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展现出了非凡的智慧和担当。他通过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比对刑事判决书及关联民事案件卷宗,明确区分了“员工个人犯罪行为”与“企业之间合法买卖合同履约行为”两个独立法律关系。精准举证证明本案供货书目、货款金额与涉刑款项无任何关联,且对方主张抵扣的款项已在另案完整处理完毕,不存在损失未弥补的情形。同时,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合并审理、共同侵权、重复受偿等全部上诉理由,他逐一从合同相对性、刑民分离审理原则、证据效力、司法裁判规则等维度进行充分抗辩,彻底推翻对方的上诉逻辑。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支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上诉人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49004.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当事人的核心货款债权全部得到司法支持。
这起案件的胜诉在行业内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它厘清了刑民交叉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边界,为同类商事合作纠纷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对于潜在客户来说,释放了强烈的专业信任信号。陈兵兵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制定有效的代理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相信他能够在各类法律事务中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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