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瞬间打破原本平静的生活。对于被不起诉人A来说,他的生活就因一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指控而陷入了无尽的困境。
A于20XX年X月成立了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本想通过在某音、某手等平台宣传电商课程,开启一番事业。他让缴纳6,800元的人成为“员工”学习吸引下线的方法,缴纳899元的人学习电商带货技巧。公司按每单向A固定分成,剩余归介绍人。然而,至案发时,公安机关认定A发展缴纳6,800元“门槛费”的员工34名,发展缴纳899元学员约751名,共计非法获利33万余元。20xx年x月,A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这一指控让A的生活瞬间崩塌,他不仅失去了自由,还背负上了沉重的罪名,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家庭也因此陷入了困境。
在A最无助的时候,陈栩东律师出现了。陈栩东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及工程硕士双硕士学位,是执业律师及知识产权师,具备跨领域思维。他曾在公安基层派出所及刑侦、法制等多部门工作,有着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控告领域经验深厚。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与温情并存的一面。他多次会见A,全面阅卷,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他站在A的角度,感受着A的无助和焦虑,决心为A洗清罪名。
他首先围绕案件核心开展了细致的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34名“缴纳6,800元员工”,他逐人核对证据。详细梳理“发展关系对象图”,发现仅有3人能够提供转账记录证明其付款,21人仅口头供述无转账记录,5人明确供述未缴纳,3人系从其他公司跳槽而来,未向A缴费,2人系卷宗中不存在的人员,1人系领取固定薪酬的管理人员。最终证明,能够认定的实际缴费人员仅3人,远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30人以上)。这种精细化的证据审查,体现了陈律师的专业和严谨。
在论证“899元学员”是否属于传销参与人员时,他通过比对多名在案人员关于899元课程内容的供述,结合快递出货记录、学员成功售出商品等证据,证明公司为899元学员提供了真实的电商教学服务,学员亦能通过该教学实际销售商品。这部分人员系消费者而非传销参与者,不应计入传销活动人数。
同时,陈律师还论证了组织层级未达到三级。根据分成模式,A发展B后,A仅能获得一次性提成,B再发展C,A不再获得任何返利。A与B属于同级销售人员,公司组织架构仅为“老板—员工”两层,不符合传销犯罪“三级以上”的构成要件。
此外,他指出A销售的是电商教学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学员付费后获得真实服务,且有实际商品交易发生。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式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律师先后提交多份辩护意见及补充意见,并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提交意见,逐条驳斥移送起诉认定的事实。同时申请对A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虽未获批准,但为后续不起诉奠定了程序基础。
最终,某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A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A不起诉(无罪)。A于当日被释放,他重获自由,彻底洗清了罪名。
陈栩东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不仅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更体现出了对当事人的关怀和共情。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A解决了困境,让A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所以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这种“专业+有温度”的双重人设,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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