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卓某就遇到了这样一起纠纷。被告朱某在2021年前结欠某水产商行货款77000元,2022年又结欠5835元,共计82835元,该货款经法院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此前的判决,案涉房屋由朱某和卓某各享有一半份额。2024年4月16日,朱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案涉房屋一半的份额转让给卓某,同年12月28日,卓某以1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某水产商行认为朱某低价转让房屋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合同并要求卓某补偿朱某相应款项等。
这类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樊佳佳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卓某于法院判决离婚后至案涉房屋出售期间陆续支付给朱某的款项能否抵作朱某应得案涉房屋50%份额的折价款。原告主张不能抵,理由是朱某曾向卓某发送微信表示卓某尚未结清折价款;卓某则主张能抵,称离婚后已陆续支付朱某大量款项。
樊佳佳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凭借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的专业背景,仔细梳理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卓某于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朱某转款共计1372138元,远远超过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总价的50%。此外,朱某与卓某签订的《协议书》也对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进行了说明和确认。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本案中,原告未举证证明卓某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所以卓某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某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某水产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樊佳佳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面临类似离婚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来说,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协议等书面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涉及财产转让时,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的结果表明,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款项支付情况,即使面临他人的质疑,也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