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场景中,很多人认为有借条就万无一失,却忽略了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的重要性。赵XX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主张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手里只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并没有转账记录。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这起案件的潜在争议在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
这类债权债务纠纷,施贝贝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施贝贝律师开始了一系列行动。她本科毕业后就进入律师行业,深耕法律行业已八年,有着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她深知借条在证明借贷关系中的重要性,本案中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也保障合法的借贷关系。在仅有借条的情况下,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强。施贝贝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同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赵XX的诉讼请求。施贝贝律师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要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在日常借贷中,尽量通过转账等方式留下交付凭证,若只能现金交付,也应保留好相关的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转账记录,只要借条等证据足够充分,并辅以其他合理证据,大额现金借贷关系也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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