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幕于2016年,何任静律师投身法律行业已逾10年,在山西铮盛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一职。她在刑事辩护与公司业务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何任静律师不仅是山西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还担任着太原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
在众多案件中,一起组织卖淫罪二审改判案颇具代表性。接案前,原审判决认定某洗浴酒店法定代表人张XX(在逃)伙同何X、毛X(何任静律师代理)、尚X、付X等人,在酒店内组织卖淫活动。毛X担任酒店总经理,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毛X及其家属委托何任静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办案中,何任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在案证据,深入研究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差异。庭审中,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毛X虽挂名总经理,但其职责仅限于酒店前厅、洗浴、客房等日常运营管理,对卖淫技师并无招募、雇佣、管理、控制等组织行为;卖淫技师的招聘、培训、工资发放等均由尚X、付X具体负责,毛X仅系为卖淫活动提供推销、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帮助,并从中获取少量提成,其行为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组织、管理”特征,应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同时,何律师指出毛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配合调查,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从轻处罚。二审中,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亦当庭发表意见,认可何X、毛X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结案后,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何任静律师的辩护意见及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认定毛X主观上明知酒店有卖淫活动,客观上提供了推销、后勤保障等帮助行为,但未直接管理、控制技师,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改判毛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从五年十个月减为三年六个月,罚金维持一万元。同案何X亦被改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减为四年。
除了刑事辩护,何任静律师在公司业务与商事诉讼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她先后为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尽职调查、重组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某建筑劳务公司二审胜诉案中,何任静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关键证据,提出核心抗辩,虽一审部分未获支持,但二审中进一步补充证据,系统论证法理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质保金已结算完毕,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实际偿付金额。
何任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高度负责的执业态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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