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始,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合意订立,合法有效,受让方逾期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履行剩余款项支付义务。李X、王X为公司全部持股股东且系夫妻关系,股权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实质构成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人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法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蒋淑娜律师及其团队的不懈努力。
蒋淑娜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已有13年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当张X委托她和韩刚亮律师处理此案时,她初步判断这起债权转让纠纷存在公司股东责任界定的难点。接案后,蒋淑娜律师深挖股权结构与股东身份关系,发现李X、王X这两名股东系夫妻的关键事实,为后续精准锁定主体奠定基础。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要证明公司实质构成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需要大量的财务资料和股权出资证明。蒋淑娜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获取相关证据,为案件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撑。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被告主张无需承担200万违约金、股东不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蒋淑娜律师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裁判规则和民法典规定进行答辩,厘清继续履行与违约责任并行主张的法律依据。
在这个关键环节,蒋淑娜律师成功扭转局面。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展示,让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一审法院全额支持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虽酌情调整违约金计算标准,但仍判令夫妻股东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蒋淑娜律师作为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律所合伙人,始终秉持“法律无小事细节定成败”的执业理念。此案不仅为当事人追回了欠款,还形成了夫妻持股公司债务由股东连带清偿的胜诉判例,为同类案件积累了成熟的办案思路,体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深厚积淀和专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