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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原告追讨近3000万货款,二审成功维持一审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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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7 · 15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简春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北京中银(泸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5201810050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8099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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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专业、强大、尽职。 丰富的诉讼和法律顾问经验,五人律师团队。处理过20件1000万元及1亿元以上标的的案件,结果良好。 业务涉及全国各地,除东北三省和海南外,均有案件或委托人。 擅长辩论、合同审查、风险防控、法律培训和庭审应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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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商业交易中,涉及大额货款的纠纷往往错综复杂。一家自动化设备公司与大型安装集团因承揽合同起了争执,一审判决安装集团给付货款及利息并退还保证金,安装集团不服上诉,结果如何呢?
他为原告追讨近3000万货款,二审成功维持一审有利判决

案件事实背景

某自动化设备公司与某大型安装集团就某知名酒企906车间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签订了承揽合同一审法院判决安装集团给付自动化设备公司货款及安装费297XXXX7242.7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退还保证金80万元。安装集团不服该判决,提起了上诉。

核心争议点

1.产能是否达标,结算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安装集团主张生产线在试生产期间年产量仅为7091.301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1万吨/年产能指标,且存在设备故障率高、闲置率高及RGV小车等问题,所以自动化设备公司不具备主张97%结算款的前提条件。

自动化设备公司认为产品实际产量受工艺、粮食品质、人工操作及气象条件等众多设备外因素影响。

法院查明产品实际产量受多种设备外因素影响,安装集团承认相关工艺参数应由业主提供却未能提供。法院认定安装集团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结算款不成立。

2.重新鉴定是否必要

安装集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自动化设备公司认为一审鉴定机构具备资质且程序合法。

法院审查认为一审鉴定机构具备资质且程序合法,虽然鉴定意见指出“因年出酒率无法确定,不能判断是否能达到1万吨/年的产能指标”,但考虑到产品实际产量受众多因素影响,安装集团又未能提供关键工艺参数,所以重新鉴定无必要。

3.是否追加业主为第三人

安装集团主张追加业主为第三人。

自动化设备公司认为本案合同相对方明确。

法院认为本案合同相对方明确,现有证据已查明争议事实,追加第三人并无必要。

整体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安装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安装集团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自动化设备公司货款、安装费共计297XXXX7242.74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并退还保证金8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586元由安装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建议

在商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要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对于合同约定的指标和条件,要考虑到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鉴定和追加第三人等程序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判断。

结尾

这起近3000万元的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最终成功维持了一审支持全额货款及利息的有利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自动化设备公司的核心财产权益。简春华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结超过600件案件。在处理这起复杂的案件时,他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精准界定合同相对性与举证责任,有效应对重新鉴定与程序拖延策略。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在众多证据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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