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属于家庭共有,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这是卷宗内一则庭审记录原文。王先恩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910125327)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的反常表述,即亲属在有赠与合同的情况下主张法定继承,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表述呢?让我们回溯案件的由来。
案涉房产是当事人祖辈通过旧屋拆迁安置、补价购买取得的婚内共同财产。2004年,祖辈夫妻自愿将该安置房赠与三子,签订《赠与合同》并完成公证。但因当时房产不具备办证条件,一直未过户。后来,祖辈夫妻和受赠人相继离世,2021年房产才登记在祖辈名下。原告作为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其他亲属配合过户,大部分亲属认可,但一名被告恶意拒绝,并提出房产属家庭共有、赠与公证无效、合同已终止等多重抗辩。
王先恩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了经公证处备案的《赠与合同》及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补价购房凭证等书证,还核实了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代理思路。明确要从合同效力、物权变动等方面进行抗辩。最后,在庭审阶段围绕关键笔录展开质证和陈述代理意见。针对被告的“房产属于家庭共有、祖辈无权处分”“未办证公证无效”等抗辩,结合物权区分原则、公证规则、继承法律规定逐一拆解。
最终,法院完整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案涉房产完全归两原告所有。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房产赠与未过户的情况时,要明确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别,保存好相关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证据。王律师表示,往后阅卷时会更加关注当事人陈述中的矛盾点,庭审准备时会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合理抗辩提前准备好应对策略,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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