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清楚装修公司通过设立新公司、变更主体来规避合同责任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往往难以区分关联公司的责任,错误地只追究其中一家公司,可能导致维权对象错误,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家装合同里普遍约定较高标准的逾期违约金,但当事人自行起诉时,很少了解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进行调低的裁判规则,这就容易出现违约金主张无法被法院全额支持的问题。而且,在证据整理方面,普通人很难将合同、转账记录、调解记录等碎片化的证据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无法完整还原违约事实。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全屋装修合同,并足额支付了装修款项。然而,装修公司却无故拖延工期,中途擅自停工。不仅如此,该公司还通过设立新公司、变更主体的方式来规避合同责任。即便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装修公司依旧拒不履行施工义务。业主多次催告无果,自行沟通退款及赔偿事宜时,装修公司口头同意退款却始终不兑现,最后甚至直接失联,拒绝协商解决纠纷。业主陷入了维权的僵局,此时,他们找到了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的高亚光律师。
高亚光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她兼具法律从业者的理性严谨,以及女性独有的心思缜密、耐心温和、共情力强的天然办案优势。她办案细致认真,善于留意案件细节、发掘容易被忽略的证据要点,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尽职尽责、踏实审慎。她的执业理念是尊重事实,依靠法律,心存正义,在不可能中寻求胜诉的可能,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得到彰显,为当事人讨回公道作为毕生不懈的追求。
接受委托后,高亚光律师迅速锁定了本案的核心难点。面对案涉两家关联装修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装修合同,公司更名、主体混同经营导致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的问题,她逐一梳理了两份装修施工合同、全部转账凭证、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记录、原被告服务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未完工项目清单等全套证据,清晰地厘清了两家公司人格混同、业务承接、主体变更的完整脉络,证实两家公司应当共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固定了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自认同意退还10000元工程款的录音证据,锁定了无争议的退款金额。考虑到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存在法院酌情调低的风险,她结合家装行业司法裁判惯例,提前预判并合理阐述了原告逾期收房、长期外租产生的实际居住损失,明确了违约金主张依据。针对二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她提前整理完整庭审材料,清晰向法庭说明被告全程怠于履约、恶意停工、规避责任的全过程,请求法院结合查明事实,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退款及违约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二被告装修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抗辩证据,主动放弃全部庭审抗辩权利。而高亚光律师按时出庭,完整完成了证据递交、案件事实陈述、合同违约要点辩论等全部庭审代理工作,全程固定二被告违约事实。
最终,法院完整采纳了高亚光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认定二被告构成共同违约,应当连带退还未施工工程款,同时结合原告实际损失,酌情支持违约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家装修公司共同返还原告未施工装修款100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3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家装合同违约纠纷中,优先调解可以降低维权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精准诉讼才能保障权益。高亚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办案态度,为业主解决了维权难题,让公平正义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彰显。当我们遇到类似的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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