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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逆转,利息诉求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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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2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420211134637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70221234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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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某与陈某是多年朋友,2012-2014年陈某分三次向李某现金借款145万,口头约定月利率1.5分。陈某后续归还90万本金后不再支付剩余本金55万及利息。李某起诉,一审法院采信陈某无利息约定的抗辩,仅判还本金。李某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全额支持李某诉求。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逆转,利息诉求终获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李某和陈某原本是多年的好朋友,可因为一笔借款,两人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12年到2014年期间,陈某由于资金周转的需要,分三次向李某借了现金,共计145万元,并且分别出具了借条。当时两人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分,从借款之后,陈某长期每月固定向李某支付利息22000元,一直持续到2019年5月。

之后,陈某只是陆续归还了本金90万元,剩余的本金55万元以及拖欠的利息就不再支付了。李某多次向陈某催收,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李某选择向法院起诉,希望陈某能够偿还剩余的本金55万元,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定利率标准支付各阶段拖欠的利息,本息合计达到了150万余元。

然而,一审的结果却让李某大失所望。在一审审理中,陈某进行了抗辩,声称双方并没有利息的约定,他每月支付的款项属于“投资回报”,而不是利息。并且,他以转账备注单方写有“货款、往来款”为由,否认了付息的事实。一审法院采信了陈某的抗辩,仅仅判决陈某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并没有支持李某全部的利息诉求。

面对这样的结果,李某自然是不服气的,他决定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错误。李某进行了举证,三笔借款的金额与每月22000元固定付息金额能够精准对应,而且陈某多年来持续规律地付息,还有通话录音中陈某认可存在利息约定并请求停付利息,这些都足以证实双方存在真实的口头利息约定。而陈某单方备注转账信息、事后虚构投资回报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明显属于在诉讼中逃避债务的抗辩。

在这个时候,李某委托了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黄君律师。黄君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一直扎根于广东梅州兴宁。她秉持“专业、责任、诚信、温度”的八字箴言,在民间借贷等高频民生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很多当事人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存在一些典型的错误逻辑。就像李某在一审时,可能没有充分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和关联性,没有把借款金额与付息金额的对应关系、多年持续规律付息等关键证据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呈现,导致一审法院采信了陈某的抗辩。

二审中,黄君律师站在李某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处理。她帮助李某梳理证据,强调了民间借贷中口头利息约定并非无效。结合本案长期、固定、规律的付息流水、金额对应关系、双方聊天及录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实了双方真实存在月息1.5分的口头约定。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没有依据推翻多年的付息事实,其抗辩不能成立,一审对利息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误,依法予以纠正。

二审改判的结果是撤销一审的错误判决,全额支持李某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偿还剩余本金及各阶段拖欠的合法利息。这一结果让李某十分欣慰,也体现了黄君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这里有一些普法干货。如果是口头约定利息,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支付利息的流水记录、双方关于利息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在转账时,尽量明确备注款项的性质是借款或者利息。如果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否认利息约定,不要慌张,要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借款时,最好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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