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ZX想赚点非法收益,便在家中用电脑搭建了三座网站,长期给线上赌博游戏平台投放广告引流链接,前前后后非法获利几十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查获了涉案的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ZX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推广赌博广告链接的行为。
公诉机关审查后,以开设赌场罪对ZX提起公诉。按照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ZX的涉案获利金额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如果没有有效的辩护,ZX极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实刑。ZX家属心急如焚,专门委托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石大海律师来承办本案的一审辩护工作。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行为的法律定性,控辩双方对于ZX的行为究竟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根本性的分歧。
石大海律师是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兼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双重专业资质,还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委员会主任。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把全部卷宗仔细看了一遍,还多次和当事人ZX核对案件细节,梳理全案的证据漏洞,确定了罪名定性是本案的核心突破口,并分三层搭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
首先,石大海律师直击公诉机关的指控根基,论证ZX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现有的证据没办法证实ZX和赌博平台运营者存在事前、事中共谋,他既没有参与赌场的运营管理,也不参与利润分成,只是单纯地发布推广链接。而且涉案平台的勘验记录只能证明存在上下分功能,不足以认定ZX搭建的网站属于赌场的组成部分,这就彻底推翻了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逻辑。
其次,石大海律师排除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条件。这个罪名的成立要求上游赌博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但本案中赌博平台的实际经营者、运营规模、参赌人员等关键事实都没有查清,上游犯罪无法完整定案,不符合帮信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最后,石大海律师精准匹配法律依据,提出本案应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两高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第七条,刑法287条之一规制的“违法犯罪”包含未查实完整上游犯罪的违法行为,ZX搭建网站发布赌博推广信息,违法所得超过了万元,达到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
在辩护期间,石大海律师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当面沟通法律意见,还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辩护词。在多次庭审中,他围绕三罪名的区分标准、证据瑕疵、司法解释的适用展开了完整的法庭辩论,把全部的辩护观点清晰地传达给了法院。
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石大海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变更了指控罪名,撤销了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最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Z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本公诉机关指控对应的五年以上重刑,经过石大海律师的辩护,直接降档至一年六个月,实现了重罪转轻罪的重大突破。
石大海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突破了固定的指控思维,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认罪事实,深挖相似罪名的法定边界与证据缺陷,从根源上推翻了重罪指控,直接实现了罪名变更,从法律层面大幅压缩了量刑区间。他精准引用网络犯罪专项司法解释,构建了完整、可落地的定性辩护逻辑,通过沟通、庭审层层递进,说服司法机关采纳了全部核心辩护观点。这起案件也形成了同类网络赌博推广案件的标准化辩护思路,为涉网引流类刑事案件的罪名定性辩护提供了可参考的实操方案,充分体现了刑事专业律师精细化阅卷、精准法律适用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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