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有这样一起豪车虚假售卖诈骗案。被告人平时在家具企业务工,却对外包装成家境优越、经营汽车租赁生意的样子,长期租赁高档轿车使用。因拖欠大额租车租金无力偿还,被告人隐瞒两辆XX轿车系租赁所得、自身无车辆所有权的事实,谎称车辆归本人及亲友所有,可作价出售并办理过户,与被害人达成购车约定。被害人陆续交付152200元,款项大多被被告人用于支付车辆租赁费及个人日常开销。后期车辆被出租公司收回,被害人察觉受骗报案,公安抓获被告人。公诉机关认定诈骗数额巨大,建议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赵琳律师是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还先后获评2018年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最佳办案律师、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此次她受托担任一审辩护人。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办案难点。涉案15万余元属诈骗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缓刑法定适用条件不足;全案资金往来繁杂,前期借款、后期购车款混同支付,资金定性、数额拆分质证难度大;被告人曾有诈骗类行政拘留前科,法院量刑裁量偏审慎,大幅降刑期阻力大;涉案赃款已全部挥霍,无法配合退赃退赔,缺少关键酌定从轻情节。
为了更好地为被告人辩护,赵琳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详细梳理全案钱款交付时间、沟通经过,区分借贷与购车款项形成背景,收集被告人主观认知相关陈述。全面阅卷,逐一核对转账流水、聊天记录、购车协议、多份证人证言、租赁单据、民事裁判文书,梳理全案证据瑕疵。
庭审时,赵琳律师重点针对涉案金额认定提出辩护,主张部分款项初始为民间借贷、不宜计入诈骗总额;同时围绕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刑事处罚记录、偶发犯罪等情节提出从轻量刑意见,尽力争取降低刑期、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未采纳数额拆分与缓刑辩护意见,但结合坦白、认罪认罚从宽情节,相较公诉量刑建议予以降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10000元,判令全额退赔被害人152200元。赵琳律师虽未争取到缓刑,但成功在公诉机关建议的三年六个月基础上减少了三个月刑期,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实现了量刑降格,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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