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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单价与商定不符,购房者能否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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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3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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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XX年X月X日,原告庞某与被告某投资置业公司签订《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当天原告支付XX,XXX元定金。之后原告以认购书单价与商定单价不一致为由要求退还定金遭拒。这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难点于双方对商定单价各执一词,证据较难固定。戴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举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XX,XXX元。
认购书单价与商定不符,购房者能否要回定金?

在广东省吴川市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XXXX年X月X日,原告庞某作为乙方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某投资置业公司)作为甲方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该认购书第一条约定乙方认购的物业为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为XXX㎡,套内面积为XXX㎡,单价为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第二条约定乙方签订本《认购书》时支付甲方认购商品房定金XX,XXX元,该定金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当天,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XX,XXX元定金后出具收据给原告收执。然而,XXXX年X月X日,原告以《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为由,向被告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被告退还XX,XXX元定金。被告方拒不退还定金,否认其与原告原本商定的单价为“X,XXX元/㎡”,主张涉案商品房的单价应以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争执不一,引发了本案纠纷

原告庞某的核心诉求是,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判令被告返还认购金XX,XXX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双方对于商定单价的说法存在争议,缺乏书面证据证明原本商定的单价,证据相对散落。其次,被告坚持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增加了原告主张的难度。再者,在法律适用上,对于这种认购书单价与声称的商定单价不符的情况,需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原告的诉求。

戴雯雯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于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律师首先收集了原告与被告沟通的相关记录,包括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双方曾就单价进行过协商。同时,对认购书的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对原告有利的点。律师还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依据。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某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

另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XXXX年X月X日,原告陈X、蔡X、蔡X与被告中国XX公司(XX公司)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立案。原告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原告陈X、蔡X、蔡X的核心诉求是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等。

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保险合同条款较为复杂,对于保险责任的界定存在争议。被告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如认为原告不符合保险赔付条件等。同时,保险事故的证据收集和认定也存在一定难度。

戴雯雯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梳理保险责任范围。通过调查收集相关的事故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以证明原告符合保险赔付条件。在庭审中,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等法律规定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限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X保险赔偿金XXX,XXX元,驳回原告陈X、蔡X、蔡X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在这两起案件中,戴雯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律师从散落的沟通记录等材料中重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曾就单价进行过协商,为原告争取到了定金返还。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中,律师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辩论,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保险赔偿金。律师在合适的时机收集和提交证据,推动了案件的顺利进展。

实践意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法院对于认购书的效力和单价争议的处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沟通情况和证据。对于没有书面约定单价的情况,会结合相关证据来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会严格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对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要求较为严格。

结尾:面对认购书单价与商定不符以及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戴雯雯律师通过收集沟通记录等证据重构证据链,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定金返还和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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