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克拉玛依市,有一对曾是同学的夫妻,原告和被告婚后育有一女。起初,他们的婚姻生活看似和大多数家庭一样,平凡而普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巨大的问题逐渐显现,婚后矛盾不断升级。原告曾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
这次,原告决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他找到了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赵婧律师。赵婧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案件类型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记录,所办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她所在的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坐落于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69号友谊大厦,是一家理念先进、运作规范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赵婧律师凭借自己在婚姻家事领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让原告看到了希望,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次离婚诉讼。
原告提出了三项诉求:一是判令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三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被告虽然同意离婚,但在抚养权问题上却与原告产生了激烈的分歧。被告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理由是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认为自己更适宜抚养孩子,还要求原告按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这让原告陷入了困境,抚养权的争夺变得异常艰难。
面对被告的多项不利抗辩,赵婧律师展现出了她严谨、细致、务实的办案风格。作为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从多个角度为原告争取抚养权。她指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带离孩子,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原告有稳定收入与固定住所,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环境出发,原告更适合抚养孩子。同时,在财产分割方面,赵婧律师协助双方达成了公平合理的方案。在被告主张高额抚养费的情况下,她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至此,原告实现了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全部核心诉求。
赵婧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用细致、耐心的态度处理离婚纠纷,不仅准确分析案情,还给与了原告情绪上的疏导,解决案件的同时解开了原告的心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的。这个案例也为涉及抚养权争议、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代理思路,专业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子女抚养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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