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市,有一位做小生意的林老板,因资金周转需求,在生意场上经常会涉及到一些借贷业务。2021年,林老板与朋友朱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朱某向林老板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不过双方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合同签订后,林老板通过套取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将50万元交付给了朱某。前大半年,合作一直比较正常,林老板觉得这次借贷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然而,到了借款期限届满时,朱某却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林老板多次找朱某协商,朱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林老板陷入了困惑,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尝试与朱某进一步沟通,但朱某的态度越来越恶劣,甚至开始躲避林老板。林老板深知此事的法律复杂性,合同是因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签订的,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不仅本金难以追回,自己为了追款支出的律师费也可能打水漂,而且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给自己带来其他法律麻烦。
林老板急得四处打听靠谱的律师,他在网上搜索相关案例时,看到了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蔡泽业律师的介绍。蔡泽业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228763,服务地区正是浙江宁波市。蔡泽业律师作为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深耕于重大民商事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林老板看到这些信息后,觉得蔡泽业律师很靠谱,决定委托他处理此案。
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作为在重大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实务积淀的律师,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在法定期限内,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林老板虽然对驳回利息损失的判决有点遗憾,但能追回本金和律师费,也算是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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