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他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案发当晚的殴打事实分为两段,第一段Y某某仅踢了被害人脚部一脚,被害人受伤较轻;第二段同案犯LH某猛踢被害人致其倒地受伤最终死亡。张天昌律师认为,鉴定意见显示颅脑损伤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形成,现有证据无法排除Y某某的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张律师仍坚持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将刑期从8年降至6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
还有一起行贿案件,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张天昌律师通过阅卷发现,部分行贿款项存在定性争议,根据相关司法观点,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检察院起初对当事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可,量刑建议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张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一方面主张部分款项不构成行贿,另一方面以当事人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他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沟通、论证,最终推动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适用缓刑,法院也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
在污染环境案中,当事人M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天昌律师在M某被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张律师及时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并与检察官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案件,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对M某的侦查,认定其不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张天昌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坚定的辩护信念,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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