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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检索助力民间借贷纠纷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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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1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志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092507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41319376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15年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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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一起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因借贷问题对簿公堂,争议焦点在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律师高志静凭借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通过类案检索报告影响裁判,最终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类案检索助力民间借贷纠纷公正裁判

卓见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得以彰显。此案件里,原告XX与被告XX本是朋友关系。2024年7月,被告因征信问题,请求原告代为向银行贷款24万元,原告获批后将全额款项交付被告使用。此后被告陆续偿还部分款项,累计109250元,后续不再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高志静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损失。

高志静律师自2025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长约1年,但拥有1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深耕于民间借贷、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未答辩,视为放弃抗辩权利。高志静律师深知此案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她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

高律师协助原告整理聊天记录、贷款凭证、转账流水、还款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借贷事实、资金交付及还款过程。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转借银行贷款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但被告仍需返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精准核算剩余欠款金额。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7627元,并自2025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判决理由为原告转借银行贷款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但被告取得款项应予返还;结合资金占用事实,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计算利息损失,依法支持原告合理诉求。

高志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类案检索的有效运用,成功影响了裁判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体现了类案检索报告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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