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途征程,张卫平律师以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留下了深刻印记。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执业8年来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
在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郭某某于2025年6月10日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案件核心争议在于郭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张卫平律师作为郭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他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制作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附在代理词后。报告中引用了相关案例的裁判要旨,论证郭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认定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在彭某某诈骗案中,彭某某谎称能帮他人办理学位,收取费用后拒不退还。案发后,其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谅解。本案核心争议是在彭某某全部退赔并取得部分谅解、具有坦白情节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意见是否成立及从轻处罚幅度的确定。张卫平律师提出彭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同样运用类案检索报告,结合类似案例的裁判情况,为辩护意见提供有力支撑。法庭采纳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彭某某获得了法定刑内的较轻刑罚。
还有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持啤酒瓶砸击他人头部致轻伤二级。案件争议焦点是王某某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张卫平律师提出三项关键辩护意见,同时借助类案检索报告,将类似案例的裁判思路呈现给法庭。最终,法庭充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依法宣告缓刑。
张卫平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通过类案检索报告,为案件的合理裁判提供了有力依据,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肯定。他的成功案例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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