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执业证号12303201511344138,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在强奸罪、猥亵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淫乱罪等领域经验丰富。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许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一旦涉及暴力犯罪,尤其是像抢劫罪这种严重暴力犯罪,就只能面临重刑,很难有从轻的机会。但高志博律师办理的聋哑人涉抢劫罪获轻判案,打破了这种常见误区。
在这起聋哑人涉抢劫罪案中,被告人陈某和刘某因网络纠纷与被害人胡某约定线下“约架”,后放弃斗殴转而暴力索财,致被害人多处受伤并劫取53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刑拘逮捕,家属委托高志博律师介入。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查阅全案卷宗,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包括案发经过、证据情况等。随后会见被告人,与陈某和刘某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本案定性,律师认为虽然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但起因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约架”转化,主观恶性与典型抢劫有所区别。鉴于陈某系聋哑人这一特殊法定从宽情节,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争取谅解”的辩护策略。律师指导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被害人的超额赔偿。同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阐述陈某作为残障人士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被害人先行挑衅的过错情节。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从医院调取被害人的诊断证明,以证实被害人的受伤情况;从公安机关获取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还原案发经过;收集二被告人家属的赔偿转账记录,证明赔偿事实。通过这些证据,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及赔偿情况。庭审策略上,律师提前准备好法律依据和案例,在庭审中聚焦陈某的聋哑人身份和从轻情节进行辩论,应对检察官的提问,通过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进行反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意见,建议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基本采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律师在“铁证如山”的暴力犯罪中,精准挖掘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刑事和解进程,还灵活运用了认罪认罚制度。
另一案例是高志博律师代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曾某遭遇电信诈骗,向被告崔某银行账户转账68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53.86万元流入被告账户但未退赔,原告委托高志博律师维权。高志博律师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资金构成不当得利。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团队协助原告到银行调取转账记录,从公安机关获取情况说明,查询被告户籍信息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庭审中,高志博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充分论证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面对扎实的证据,被告认可原告主张。在法庭主持调解时,高志博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在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6年3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30万元,若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不当得利款项53.86万元。此案例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处理复杂财产纠纷中的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扎实准备证据,灵活运用调解机制,为当事人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执行周期,还通过“附条件履行”条款保障了后续权益。
此外,在蔡某诈骗罪案中,蔡某偷渡至缅甸加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参与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及一定罚金。高志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尊重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罚金数额展开辩护。律师详细向法庭说明蔡某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在庭审中,律师结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及家庭实际困境,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体现了高志博律师精准辩护,聚焦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展现人文关怀,专业务实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恪守职责传递司法温度。
总的来说,高志博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纠纷处理,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的策略,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庭审辩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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