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浩亮律师所在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李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从法律角度看,在离婚财产处理中,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基本原则。虽然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但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认定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这起婚姻案件时,展现出严谨细致、善于寻找突破口的办案风格。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务实、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其他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相信他也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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