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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女方获居住权与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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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6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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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世纪90年代结婚的李女士与王先生,婚后育有一子。为给孩子完整的家,即便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仍隐忍18年。这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孩子成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房屋没办产权证,法院无法分割所有权,李女士可能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侯浩亮律师擅长处理婚姻案件,接手了这起棘手的案子。
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女方获居住权与精神赔偿

侯浩亮律师所在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李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从法律角度看,在离婚财产处理中,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基本原则。虽然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但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认定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这起婚姻案件时,展现出严谨细致、善于寻找突破口的办案风格。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务实、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其他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相信他也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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