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哪些债权可以代为行使权利

哪些债权可以代为行使权利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544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应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不可代位行使。金钱债权一般可代位行使,如借款债权,非金钱债权符合条件也能代位,如交付货物请求权。债权人需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债权。
哪些债权可以代为行使权利

一、哪些债权可以代为行使权利

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权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该债权应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外,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可代位行使。

一般而言,金钱债权可代位行使,比如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借款债权。非金钱债权在符合条件时也能代位行使,像债务人对相对人基于合同产生的交付货物请求权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的方式,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此保障自身债权。

二、不可代为行使权利的债权有哪些

不可代为行使权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债权。这类债权建立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上,与特定人身相关,不可由他人代位行使。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像专为残疾人提供的福利金债权。此类债权是基于特定身份或条件给予特定人的利益,具有专属性。

3.不作为债权,即债权人基于债务人不作为义务而享有的债权,如竞业禁止约定中债权人的债权。这种债权通常依赖于特定债务人的不作为,不能由他人代位主张。

4.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权利是对受害者人身伤害的补偿,与受害者人身密切相关,不可代位行使。

三、不可代为行使权利的债权认定依据是啥?

不可代为行使权利的债权认定依据主要源于《民法典》。一类是基于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具有人身属性的扶养费、赡养费债权,与特定身份紧密相连,不可由他人代位行使;基于当事人特定信任关系产生的委托合同债权等,因依赖特定当事人履行,也不可代位。

第二类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若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该债权不可代位行使。

第三类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某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法律明确禁止转让,自然不可代位行使。

在探讨哪些债权可以代为行使权利时,除了明确这些债权本身,还需关注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和后续影响。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若超出这个范围,可能导致行使不合法。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当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若你对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条件、程序,或是费用承担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