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楠律师扎根江苏淮安盱眙,专注民商事纠纷全领域法律服务,承办过百余起各类民商事案件,多起大额、疑难、二审改判案件斩获胜诉成果。他熟悉当地法院审判尺度,能适配本地各类民商事案件办案场景。
在周楠律师承办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淮安XX公司是通用设备制造企业,被告苏州XX技有限公司及唯一股东马X也从事通用设备制造。自2023年8月起,双方以微信群下单的模式进行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11月23日,双方书面对账,被告公司在应收账款明细上盖章,马X签字确认尚欠货款569601.41元。对账后,被告陆续支付部分货款,2025年3月又订购8988.30元货物未付款。
原告公司工作人员与被告公司合伙人张X微信对账,张X未提异议。然而,被告公司在庭审中抗辩,称2023年11月6日原告多送189855元货物,要求从欠款中扣除并让原告拉回。原告主张自2024年11月23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利息,被告马X表示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模式较为松散,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难度大。二是被告提出“多送货”的抗辩,需有充分证据反驳。三是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点存在争议。
周楠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及时组织对账,固定了应收账款明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书面证据,证明被告公司欠款218589.71元的事实。面对被告“多送货”的抗辩,凭借对账单及后续对账记录中的自认,使法院未采纳该主张。主张一人公司股东马X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判决具有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应收账款明细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多送货”的抗辩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利息标准调整为按LPR计算,起算点为起诉之日。判决被告苏州XX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8589.71元及相应利息,被告马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对账单是重要的债权凭证,签署后应诚信履行,否则事后反悔缺乏证据支持将难以得到法院认可。一人公司股东主动承担责任可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有力保障。法院对利息的调整符合法律规定,提醒商事主体在交易中应明确付款期限和利息计算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类型。此类案件的普遍价值在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类似纠纷可能会不断出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证据的审查和事实的认定,强调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也提示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及时固定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周楠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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