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7日,游XX作为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从高处跌落受伤,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颅骨骨折等。2024年5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1月16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之后,游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等共计十八万余元。被申请人则辩称工资标准应为月均7,377.5元而非申请人主张的10,500元;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比例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仲裁时效;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30元/天计算。游XX委托马鑫律师代理此案,马鑫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游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始调取初步证据,包括游XX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文件、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
在调查过程中,马鑫律师在关键时间节点调取了游XX的工资流水,从银行获取该证据,该证据揭示了游XX剔除不足月出勤月份后的平均工资为9,415.3元/月这一关键事实。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工资标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在与被申请人的谈判阶段,马鑫律师提出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各项工伤待遇的方案,但被申请人并未接受。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马鑫律师向仲裁委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游XX系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被申请人应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问题,马鑫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仲裁时效自工伤认定之日起算,未超时效。这一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仲裁委对马鑫律师的观点予以重视并进行了深入审查。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关于工资标准,按游XX剔除不足月出勤月份后的平均工资9,415.3元/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4,737.7元。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游XX系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被申请人应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自工伤认定之日起算,未超时效,按47天计算为14,782.02元。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30元/天计算,住院17天为510元。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737.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在工伤待遇纠纷中,工资标准的认定应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平均工资,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主张的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工伤待遇支付比例问题,强调了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地降低支付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的认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也体现了在劳动工伤纠纷中,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的重要性,只有准确运用法律和证据,才能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的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工伤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工资标准、工伤待遇支付等问题的裁判也更加严格和规范。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更加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劳动者在面对工伤纠纷时,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律师在劳动工伤领域的专业作用也日益凸显,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帮助。马鑫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立足江苏无锡,在劳动工伤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熟悉无锡劳动仲裁委、法院劳资案件裁判规则与办案流程,能够为劳动者提供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效的证据组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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