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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工程款要不回,律师出手,助原告全额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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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4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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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7867.5元工程款全额到账,这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一起建工合同纠纷的真实判决。当事人在工程完工却拿不到尾款,多次催告被拒的绝境下,遇到了专注建工合同领域的罗心艳律师。她是如何在原告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让挂靠的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往下看,全程复盘。

2021年,在贵州遵义的一个棚户改造工程现场,原告满心欢喜地以为完成施工就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原告与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达成棚户改造三期外装饰工程钢管脚手架施工合作后,便组织工人完成了施工。2021年3月24日,双方完成工程结算,确认结算总费用383367.5元,已支付211000元,尾款172367.5元约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实际施工人还出具了欠条。然而,结算后对方仅支付了54500元,尚欠117867.5元工程款未付。原告多次催告,对方却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持续推脱。这让原告陷入了焦虑,不仅前期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工人的工资也成了难题,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对这个行业的信任。

在原告一筹莫展时,他找到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经代理了300余起案件,其中不乏建工合同纠纷类案件。她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罗心艳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案涉工程《结算单》《欠条》、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抗辩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案涉第三人则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其并非案涉项目总承包人,与各方无合同关系,非本案适格当事人。这给案件带来了巨大的障碍,证据看似充分,但被告的抗辩也有一定道理。

罗心艳律师在庭审中展现出了高智商和专业能力。她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首先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律师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最后,律师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予以全部认定,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欠条》等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法院认为,虽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因原告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负担。若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判决结果解决了原告的资金难题,让他能够顺利支付工人工资,也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原告能拿到117867.5元工程款,关键在于罗心艳律师的专业操作。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建工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好《结算单》《欠条》等关键证据。

2.收集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以便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3.第一时间咨询像罗心艳律师这样专业的建工合同领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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