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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超颖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二审成功改判,当事人杨X获大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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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1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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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X、林X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判杨X有期徒刑八年。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作为杨X辩护人提出上诉意见。二审认定杨X作用、主观恶性较小,一审量刑不当。最终杨X刑期减为六年十个月,贾超颖律师精准策略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贾超颖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二审成功改判,当事人杨X获大幅减刑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人杨X、林X等人的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中,法院认定杨X、林X、赵X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此时,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以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自2009年执业以来,开始为杨X提供辩护服务。

贾超颖律师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了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处理该案件上诉阶段,他凭借此经验,仔细审查案件细节,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的观点。他指出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

贾超颖律师还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熟悉刑事案件办理技巧。基于此,他进一步分析杨X的行为,认为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行为,所起作用较小。同时,他提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刑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结合贾超颖律师提出的观点进行综合考量。认定本案系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陈X对纠纷持续负有责任,而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X次之。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上诉策略,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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