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吕飞飞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过众多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来看他经办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这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当事人李X为上诉人。2019年10月24日晚上,李X酒后驾车来到情人刘X家楼下,刘X下楼后和李X离开。当晚22时许,李X载刘X驶入高速公路,行驶途中二人因琐事争吵。刘X因车内温度高脱了外套,李X打开副驾驶车窗让刘X穿上衣服,刘X把上身伸出车窗外以不关窗户就跳车的方式让李X关上窗户,李X认为刘X不会跳,未答应关上窗户也未停车,刘X遂从副驾驶车窗跳到高速公路上。李X停车将刘X抱到车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巡逻交警发现李X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后,将该车引导至服务区,协助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刘X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从李X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经法医鉴定,刘X系因头部减速运动过程中与具有较大平面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李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能认定自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起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一是证据方面,事发在高速上,没有直接的监控视频能完整还原当时的情况,只能通过李X的陈述和一些间接证据来推断。二是主观故意的认定,很难判断李X当时是否真的认为刘X不会跳车,还是存在疏忽大意。三是因果关系的界定,要确定刘X的死亡与李X未关窗户和未停车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吕飞飞律师的破局思路是,首先对李X进行详细询问,了解事发的每一个细节,形成完整的事件经过记录。然后收集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车辆行驶数据等证据,证明在高速行驶状态下,李X的行为是否符合常理。同时,寻找证人,了解刘X平时的性格和行为习惯,以此来辅助判断李X当时的主观认知。在庭审中,吕飞飞律师从证据和法律适用的角度,详细阐述李X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而是存在一定的过失。
类似的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另一起串通投标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这是一起串通投标案件,被告人张X为当事人。2014年到2015年,张X伙同他人在参与两个“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时,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借用江海XX公司的资质,并委托齐五找到XX公司、XX公司共同与江海XX公司参与投标,互相串通投标报价,并操作最终让江海XX公司中标,合计串通投标并中标金额1.3亿余元。
张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从轻处罚。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难度较大。而且此类案件的证据往往涉及众多的文件和交易记录,梳理起来非常复杂。
吕飞飞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他仔细审查了所有的投标文件、交易记录等证据,找出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部分。同时,他建议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程序,争取从轻处罚。在与法院的沟通中,吕飞飞律师强调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还有一起涉卡案件,同样展现了吕飞飞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被告人赵X为当事人。2019年2月份,赵X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答应给予李X、张三好处,让李X、张XX办理了5张银行卡,连同自己办理的4张银行卡都交给了他人使用。2019年3月份,赵X又联系了其他朋友办理银行卡,并答应给予其好处,而后其朋友按照赵X的安排,将办理的上述银行卡、U盾、手机卡邮给上线。经过侦查,赵X将其自己连同他人银行卡共计2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交与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中18张银行卡中有大量金额转进、转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的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责任,应当数罪并罚。赵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减少罪名和从轻处罚。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如何区分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以及证明赵X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主要目的。
吕飞飞律师通过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他在庭审中,从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证据的关联性方面进行辩护,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赵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及他人的信用卡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故被告人赵X的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吕飞飞律师的独特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重构上,他在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通过对零散的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时机把握上,在串通投标案件中,他及时建议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程序,结合其他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在法律适用突破上,在涉卡案件中,他对罪名的准确解释和辩护,使得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重罪辩成了轻罪。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串通投标案件,涉案金额虽然是重要的量刑因素,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在涉卡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的主要性质来准确认定罪名,避免数罪并罚的不合理适用。
结尾
回到中“高速上乘客跳车死亡,司机一定是过失致人死亡吗?”的困惑,从案例可以看出,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吕飞飞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能够仔细梳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在不同案件中采取合适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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