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新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1000件。此次案件是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称协助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并以全程协助办理为由要求全额支持。
被告王X觉得不公,认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均由自己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
薛立新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首先,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发挥中介促成作用。其次,说明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最后,强调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被告仅支付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薛立新律师长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处理这类服务合同纠纷时,侧重于证据链的整理。他认为,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及履行情况的约定属于高频漏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格外注意。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服务合同前,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流程,对服务的履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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