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案件的复杂迷宫中,一个被忽略的细节往往能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刘晟律师,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捕捉,成功处理多起棘手案件。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委托人各某某在乘车前往瓜地干活途中因车辆事故受伤。事故后路某某支付部分赔偿款,双方就剩余损失协商无果。庭审中,被告二提出“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刘晟律师发现,案涉乘车行为是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并非“无偿搭乘”,不符合好意同乘构成要件。而且案涉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尚未进行,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刘晟律师通过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事故及损失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66131.7元,被告二赔偿53690.69元,为委托人追回共计119822.39元赔偿。
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喀什某某公司与被告存在钢材买卖关系,被告拖欠货款。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抗辩。刘晟律师注意到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超过法定期限。结合前期交易习惯及2021年供货、开票、抵扣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刘晟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核算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140107元、利息17096.49元及保全费1273元等,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还有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朱某某在搭建大棚时受伤,将蒋某某和陈某某一并起诉要求赔偿。刘晟律师发现,陈某某与朱某某均受蒋某某雇佣,陈某某仅代收报酬并转交分配,未从中获利,也未对朱某某实施指挥、监督行为,二者系工友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而且水泥柱子由蒋某某提供,施工安排和现场监督也由蒋某某负责,陈某某对事故发生无过错。刘晟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关键证据进行论证。最终法院判决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朱某某对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陈某某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对细节的专注和深入挖掘,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长期专注细节研判,让他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委托人赢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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